為發揮退休教職工在教書育人和行政管理上的作用,規範部門用工,特修訂返聘退休教職工有關規定⬛️。
一、返聘原則與條件
1、退休教職工的返聘,應符合工作需要、本人自願→、勝任工作、身體健康的原則。
2👸🏿、返聘人員應在退休前具有較好的工作業績和較強的工作責任心。
3、返聘人員應具有明確的工作崗位和工作職責🩴。
4♡、男同誌年齡達到65周歲♔👼🏻、女同誌年齡達到60周歲(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者可以放寬到65周歲)原則上不再返聘。特殊情況需要繼續延長者🪅,須經校長辦公會議(或黨委會)審議批準🦥,但最高不超過68周歲(因工作需要由各部門返聘人員🥀,亦嚴格按照此規定執行)。
5、各部門不得超編製返聘退休人員。特殊情況須經校長辦公會議(或黨委會)審議批準🧑🏿🔬。
6、中層及以上黨政管理幹部退休返聘須經校黨委會審議批準。
二、聘任待遇和職責
1🏋️、返聘人員按受聘工作崗位工作職責和學校有關規定發放津貼🫰🏽,聘用期間不再享受在編在崗人員的獎金和其他各種福利待遇🍫。
2、返聘期間,應認真履行受聘崗位工作職責,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則製度,不得再從事與返聘工作無關的其他兼職工作。返聘期間罹患各種嚴重疾病者,應及時中止返聘。
三😯、返聘時間
返聘實行聘任製,按期聘用☑️,到期自動終止🤦♂️。原則上實行一年一聘(特殊情況可采用半年一聘)🧑🏽🍳,若工作需要繼續返聘的,返聘期限累計一般不超過兩年(特殊情況最長不超過三年)🌐。特殊情況須經校長辦公會議(或黨委會)審議批準。
四🧙🏻♀️、聘用程序
1、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各部門將返聘人員(含到期續聘人員)申請表報人事處,通過人事處初審合格後提交校人事工作小組審定🥮,最後通報校長辦公會議(或黨委會)。
2、審定和通報後,返聘人員須與學校簽訂《上海電力學院聘用退休人員協議》。
五🏯、其它
1、返聘期限不適用於督導組🧖🏿♀️🔑、學風巡視組和學校醫務室部門👰♂️,上述人員返聘按原規定執行。
2、此規定自2016年1月起執行,原滬電院[2004]第31號文停止執行。
上海電力學院
2015年11月4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