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項名稱:
如何辦理《醫保卡》申領
設定依據🧖🏽♀️:
市醫保局滬醫保(2000)52號《關於加強醫療保險卡管理工作的若幹規定》(2000年11月14日)
滬醫保[2002]43號 關於印發《關於重申社會保障卡與醫療保險卡並軌工作的若幹規定》的通知
滬醫保[2004]49號 關於小城鎮社會保險參保人員使用《上海市社會保障卡》就醫和結算醫療費用的通知
滬醫保辦[2008]25號 關於印發《上海市市民社區醫療互助幫困計劃實施細則》的通知
滬醫保中心[2007]74號 關於印發《上海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操作細則》的通知
申請條件:
1、不屬於《社會保障卡》發放對象⛓️💥,且未申領過醫保卡的
2🗳、已辦理《社會保障卡》申領手續但暫未發到,且未申領過醫保卡的(已有《社會保障卡》的勿需辦理醫保卡)
3、《社會保障卡》遺失或損壞👨🏿🎤,不能及時補辦或更換,參保人急需就醫的
辦理材料:
1、參保人有效身份證件
2、若委托他人辦理,還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證件
辦理地點:
1👩💻、全市區縣醫保中心
2、全市街道醫保服務點
辦理時間及收費標準:
1🚐、區縣醫保中心,周一至周六8:30-16:30;街道醫保服務點上班時間請電詢該機構
2、此項目區縣醫保中心當場辦結👩🏿🎓;街道醫保服務點受理後,3個工作日辦結
3🚴🏼、此項目不收費
聯系電話✦:
1、業務咨詢及投訴962218
2👯、辦理機構聯系方式:
⑴可通過上海醫保網站可在本網站“信息查詢——醫保及相關服務機構查詢”頁面查找(https://www.shyb.gov.cn/xxcx/yb07.html)
⑵也可通過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“便民服務——電子地圖”頁面查找(https://project.ddmap.com/shsbj/)
辦理流程🧓🏿:
醫保卡的使用:
1、參保人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就醫、定點藥店購藥🙇♀️☝🏿,或者到本市醫保經辦機構辦理醫療費零星報銷等各項醫保事務時,應使用《社會保障卡》。對於不屬於《社會保障卡》申請條件的人員,可使用《醫保卡》🤜🏿𓀗。
2、《醫保卡》應當妥善保管,不能彎曲、折疊、刻劃,不能接觸磁性物體(如電視機1️⃣、音響、磁性搭扣等)。
3、《醫保卡》僅供參保人本人使用⚁,不得出借、冒用👨🏿🦱、塗改或偽造。
4🔴、因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藥店設備故障🚣🏻,《醫保卡》不能使用時,醫療費先由個人現金支付🤲🏼🧗♂️,待故障排除後,在原發生設備故障的醫療機構或藥店按規定重新結算。
5、參保人因出國(出境)定居並註銷本市戶籍💡、醫療保險關系轉出本市、死亡等終止醫療保險關系的,參保人或家屬應將《醫保卡》交還市、區縣醫保中心或街道醫保服務點💱。